多家金融机构代表齐聚仙桃法院!什么情况?
为进一步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推进“诉源+执源”治理走深走实,4月30日,仙桃法院召开建立金融纠纷“预查废”+“执前评估”工作机制座谈会,辖区多家金融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邀参加。
仙桃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方俊,副局长秦磊、别华霞等法官干警分别通报了近年来仙桃法院金融纠纷案件办理情况,介绍了即将运行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并对金融纠纷“预查废”+“执前评估”工作机制进行了详细说明。
“以前诉讼、申请执行周期长,需要花费很多人力、财力,现在凭借《预查废证明》,我们可以直接向金融监管机构提出债务核销申请,极大地降低了处理不良债务的成本。”仙桃农商行副行长谢伟表示,“预查废”+“执前评估”工作机制既能快速回应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又能避免因“程序空转”造成司法资源浪费。
与会人员就如何运用“预查废”+“执前评估”工作机制进行了交流,围绕进一步推动“法院+金融”联动解纷,提高金融纠纷案件办理效率,进行了深入讨论。
与会人员认为,建立金融纠纷“预查废”+“执前评估”工作机制,是仙桃法院深入推进“诉源+执源”治理工作纵深发展,促进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有益探索。大家表示,要进一步加强法院与金融机构沟通交流,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仙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范德学表示,仙桃法院将持续抓实“诉源+执源”治理,全力将金融纠纷化解在诉前、执前,不断探索创新金融纠纷化解新模式,提升金融司法供给效能,为辖区金融行业健康发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贡献法院智慧与力量。
什么是
“预查废”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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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查涉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诉讼、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因他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法院可据此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可凭借《预查废证明》直接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呆账核销申请,无需再进入诉讼或者执行程序。
“预查废”
制度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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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型 针对信用卡纠纷及标的额10万元以下、保证人少于2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适用对象 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金融消费公司等金融机构。
“预查废”
制度
实施意义
“预查废”制度的实施,既能积极回应金融机构的诉讼需求,极大缩短金融机构获取核销依据的时间周期,又能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减少审判、执行程序的空转,提高司法资源利用效率。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