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公布3起案件!石某、汤某获刑……
案例一
2021年8月至2022年10月,石某在辖区某乡镇通信公司营业厅工作期间,利用为客户办理手机业务时的便利,获取客户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并私自非法出售给他人,每条电话号码和验证码收取5至8元好处费。截至案发,石某向他人非法出售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共计2500余次,非法获利共计1.7万余元。
2023年12月,市检察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石某提起公诉,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石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同时责令石某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
案例二
2023年4月至9月,汤某使用多个号码在境外软件“Telegram”上注册账户,并先后通过非法保存、购买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6万余条。同年9月,汤某在“Telegram”上向某用户以27虚拟货币USDT的价格购买了200条公民个人信息,后以41虚拟货币USDT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共计获利1万余元。
2024年1月,市检察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汤某提起公诉,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汤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案例三
2024年3月,何某某与张某某在网上看见有偿收购支付宝实名账户的广告,见有利可图,二人商议后决定以“低买高卖”的方式购买并出售支付宝账户赚取差价。随后,何某某邀约张某某、王某某等人假冒志愿者,以爱心扶贫为由上门骗取老年人的身份信息并办理支付宝账户,随后进行倒卖。
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批准逮捕三名犯罪嫌疑人,并通过继续补充侦查提纲、提前介入等方式指明了下一步侦查方向,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1.什么是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2.个人信息泄露会带来什么危害?
个人信息一旦遭到泄露,可能会引发骚扰电话、诈骗短信、人肉搜索等信息安全事件,或被犯罪分子用来进行各类不当的非法活动,对个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产生隐患。
3.如何加强个人网络安全防范?
手机端:
关闭常用通讯软件中的敏感功能。
不随意点击参与测试、调查、中奖等未知链接,不扫取来历不明的二维码。
使用公共场所免费WIFI,防止用户名、密码泄露。
不要回应可疑的语音电话或短信,应直接致电相关单位官方热线核实确认。
不在非正规渠道下载APP,一定要从官方渠道下载相关APP。
电脑端:
使用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更新。
设置短时间离开自动启动屏保程序,长时间离开电脑建议关机。
不随意接入陌生网络和设备,不随意点击或回复陌生邮件。
不要注册来源不明网站,谨慎使用手机号码注册。
密码设置要尽可能复杂,并定期更新;不使用出生日期、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与个人信息相关度高,或简单数字排列等易破解的密码;不要与邮箱、微博、微信、QQ等社交工具密码相同。
来源/仙桃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