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仙桃] 仙桃周某非法占用150余亩,开庭审理
犁破润土春耕始,出庭公诉履职忙。3月28日上午,由仙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在本市沙湖镇杨台村村委会开庭审理,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武蓉、检察官助理幸枭出庭支持公诉。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工作人员及周边群众40余人到场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
2000年,被告人周某承包了仙桃市沙湖镇某村抛荒地进行耕种。2004 年,上海某公司为建设原料林基地在该抛荒地上种植了一批白杨树。2018年底,周某在未办理改变林地用途手续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将该地块全部推挖成养殖坑塘,并租给他人养鱼。根据鉴定,周某推挖的林地面积为150余亩,上述地块被推挖成坑塘后,已不具备林业生产条件。
“本案被告人未经批准擅自将农用地作其他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损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侵害了农民权益和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庭审现场,检察官武蓉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案件启示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并现场进行普法教育。
“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保护好耕地和生态环境,希望大家以我为戒,自觉遵纪守法!”被告人周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周某作出有罪判决。
近年来,市检察院树牢“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的理念,依法能动履行生态环境和耕地保护职责,积极为守住耕地红线、助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下一步,市检察院将持续丰富现场庭审等普法方式,强化公益诉讼履职和溯源治理,努力营造人人保护耕地,人人爱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检察官普法:
生态保护无小事,耕地红线不能碰!美丽乡村离不开绿水青山。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民朋友,要自觉增强法律意识,不碰耕地保护红线,把农用地保护好、耕作好、发展好,共同为美丽乡村建设添砖加瓦。

相关法条:
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仙桃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