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000元!仙桃李某当场支付...
近日,仙桃法院龙华山法庭采用“法官+家事调解员”联调解纷模式,充分发挥“调解+释法”合力,促使案件当事人当场履行全部给付义务,支付人民币135000元。
王某(妻子)与李某(丈夫)因感情不合,于2022年11月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李小某由李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用。但由于两人共同所有的房屋没有取得所有权证,故未对财产问题作出处理。
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判决书内容支付抚养费,李某作为李小某的法定代理人提起了诉讼。不久后,王某以房屋已取得所有权证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财产分割款。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潘倩雯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邀请家事调解员参与到庭前调解工作中。

在进一步了解案情、双方家庭环境及各自收入情况后,潘倩雯法官和家事调解员采用“面对面”讲法条、说法理,“背对背”讲道理、诉人情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在扣除王某需支付的抚养费用后,李某一次性支付给王某财产分割款135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