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 70000元!当电动车撞上没买交强险的摩托车后
近日,仙桃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4年12月,刘某驾驶电动车与驾驶摩托车的张某发生碰撞,导致刘某受伤、电动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张某所有的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与商业险。事故发生后,刘某住院治疗20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刘某遂将张某诉至仙桃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何红辉发现案件的事实比较清楚简单,为避免双方之间的矛盾发酵升级,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迅速组织双方进行先行调解。
“没保险就想赖账?”
“我又不是不赔,只是13万也太多了,你简直狮子大开口!”
双方一见面便对赔偿金额争执起来。
“老张,交强险是强制险,没买就得自掏腰包,而且这次事故的发生你也有一定责任,该承担的咱们还是得承担起来……”
“小刘,你先消消气,老张也不是不讲理的人,这个赔偿数额确实有点高了……”
面对剑拔弩张的局面,何红辉果断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安抚刘某的情绪,另一方面从专业的角度向张某释明未投保交强险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为了让当事人更加直观地了解责任划分,何红辉还现场绘制赔偿计算图表,逐笔解释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的分摊依据。
“法官你说的有理有据,我同意这个调解方案。”
“我也同意,赔偿款我这边凑一下,尽量今天给付完。”
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拉锯战”,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某当场支付刘某70000元赔偿款。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实施的强制保险险种。其投保车辆范围覆盖了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各类机动车,例如常见的汽车、摩托车等,均需投保。交强险的核心目的在于及时、有效地向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救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因此,希望广大车主能够提高法律意识,及时为名下车辆购买保险,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